今天起,贵州省响应级别从一级调整为三级!
2020-02-24
今天起,贵州省响应级别从一级调整为三级!
意味着——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2月23日24时起,将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下调应急响应阶段,则意味着全省相应开始从政策层面做复工复产的试探性准备,管制相对不那么严格,如果在一定的周期内再无大规模突发病例,复工复产将指日可待。
自从疫情发生以后,1月24日20:00,结合贵州当时的疫情防控形势,贵州省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今天为止,正好过了一个月。一个月里,贵州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级党委、政府迅速行动,科学防范,组织得力,截止昨天,抗疫取得了阶段性的战果,情况如下图: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现阶段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贵州决定把之前的“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那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是如何划分的?政府一般会采取哪些措施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高级别的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心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启动后,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将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封锁疫区、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停业、停课停工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50人以上;死亡5例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4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中毒人员在100人以内,死亡1—9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和接种事件。
(8)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10—49人;死亡4人以下。
(9)市州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市区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响应级别不同 处理权限级别不同
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健康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